对于苹果用户而言,只能从App Store中下载应用,而且要在应用中消费,必须走苹果的支付系统,在进行数字商品和虚拟服务消费时,苹果会从中抽取30%的佣金(年收入100万美元以下企业为15%),这被称为苹果税。
普通用户也会被苹果税影响。比如同一个视频App,苹果用户的会员费要比安卓高,就是由苹果用户承担了额外的苹果税。
苹果税在全球一直饱受争议。今年5月,欧盟对苹果支付服务提起反垄断诉讼;马斯克也在推特上吐槽苹果App Store的抽成机制;今年荷兰也在对苹果税进行监管,在罚款之下, 苹果进行了部分妥协。
苹果税的背后,外界一直议论的话题还有,苹果的创新力是否下降了?6月23日,新浪科技邀请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封跃平、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电子创新网CEO张国斌进行解读。
30%比例太高 构成事实垄断
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指出,苹果税历来是苹果公司的摇钱树,根据CNBC所做的分析,如果苹果收取的佣金比率统一为30%,那么App Store在2021年的营收最高可达857.1亿美元;如果苹果抽取的佣金一律都为15%,则App Store去年营收估算为705.8亿美元。
“个人感觉30%是高,我自己也经营着企业,利润都不见得有30%,被中间商拿走30%,还是很高的。”刘兴亮说。
电子创新网CEO张国斌和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封跃平同样持此观点,封跃平认为,30%的比例高得离谱,扼杀了一些企业的生存空间,企业还要交其它的各种税收,如果企业连利润都没有了,更加无法创新。
他指出,强制使用苹果支付系统和抽成30%的做法,已经构成了事实垄断;但从国内法律上来说,是不构成垄断的。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刘兴亮认为,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一些这样的判例,但全球的案例有很多,比如韩国出台了《电子通信事业法》,明确规定苹果App Store等应用商店不能强制开发者使用唯一的支付方式;欧盟也通过了《数字市场法案》,智能手机用户应该有自由使用支付方式的自由;而荷兰今年更是明确认定苹果存在垄断行为。
“荷兰的判决对中国是有巨大的借鉴意义的,但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考虑到法律和市场上是否成熟。”封跃平说。
张国斌也指出,目前国内反垄断法还没有具体的条文能针对苹果税。他建议相关部门还是需要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法规出来,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做了一个比较好的榜样,可以有法可依、有理有据的把抽成比例降下来。
苹果创新力下降了吗?
依靠苹果税,苹果赚得盆满钵满。与此同时,外界也对苹果有一些争议,比如有观点认为库克时代苹果的创新力正在下降。
张国斌认为,不同的人对创新的理解有差异,技术发展到现在,要做颠覆性创新是非常难的。库克时代的苹果还是做出了很多创新,比如计算摄影、3D结构光等技术,Apple Watch、AirPods都是库克时代推出的,开创了全新的产业。
“国产厂商的快充,可能都120W,而苹果还是20W,这样一对比好像苹果没有了创新。但其实苹果还是储藏了非常多的技术,很多年前就做了医疗的布局,包括VR。”另外,苹果做产品没有太多的短板,虽然某一项可能没那么高分,但平均分、综合能力是比较高的,整体的体验也做的比较好。
刘兴亮则认为,一方面国产手机确实进步很大,在一些技术上做得很好了;而苹果为什么在5G手机和折叠屏手机上慢,大家的商业模式也不同,苹果是爆款战略,不能把不是特别成熟的方案拿出来,而安卓是机海战术,更多的型号有了更多新技术的尝试。“单项,苹果拿不了冠军,但它是全能冠军,综合体验很好。”
近两年,不少国产厂商也提出要对标苹果,在刘兴亮看来,国产厂商一是要重视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太少一定不行;另外,电子产品都在去参数化,有些厂商还在比参数、跑分,要向苹果学习做好综合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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