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晚间消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对街电与来电关于侵犯使用新型专利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共享充电行业首例公开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件。
街电在本案中上诉理由如下:本案存在重复诉讼、重复判赔问题;一审判决未对全部被诉产品进行调查,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被诉产品并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不侵权;一审判决高额损害赔偿明显错误。街电方面认为,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在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错误,因此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街电指出,(2018)粤73民初1851-1852号案件(即一审案件)中涉及的被诉产品与(2017)京73民初356、357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案件)涉及的被诉产品存在重合。而一审法院予以立案并进行判罚,有违基本事实认定。
在本案当中,来电公司主张了9款产品,根据其提交法院资料显示,来电公司对街电公司产品以柜-12、柜-12-联、柜-24-竖、柜-24-屏、带有归还按键的48口产品等自行命名。街电公司律师指出,本案当中9款被诉产品当中的8款产品是多个12口产品叠放在一起,在使用过程中相互独立,并没有形成新的产品。
同时,为了展现12口产品的使用独立性,街电公司律师当场对两个叠放在一起的12口产品进行了现场拆分,将产品与架子分离。两个12口产品的通过双面胶与架子固定粘连,而每一个12口产品有独立的电源线,拆分互不影响使用的。同时,街电公司提供了一审法院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诉12口产品背面图,显示二者产品型号完全相同。
根据律师当庭陈述显示,来电公司针对相同产品,不仅在北京、广州对街电公司涉及专利诉讼,还向深圳中院提起过30件专利诉讼请求,其中有26件因专利无效或不构成侵权而撤回。街电公司律师指出,来电公司针对街电公司同一产品多地诉讼的行为是“专利滥诉”行为。
街电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对街电1500万的损害赔偿也存在错误。街电公司指出,一审对于所诉专利的贡献率及所诉产品数量的认定有误。为此,街电公司提供了所诉产品生产数量的采购订单和相关审计报告以及资产评估公司的报告。据街电公司提供数据显示,涉案大柜机产品数量不足150台,占街电公司全部产品不足0.05%。远低于来电公司提出的“侵权产品业务量占据街电公司总业务量的50%“的判定。同时,街电公司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判罚三倍赔偿也存在错误。在所有专利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没适用三倍赔偿的条款。
针对上述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来电公司是否为重复诉讼,被诉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一审案件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法、合理等。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情进行了法庭调查,并由双方律师及当事人提交案件事实及证据,对案件情况进行了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
经过半天的公开庭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将对本案择期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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